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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.02.15
110學年度第13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 桃園市三對三籃球賽實施計畫
一、目的:以樂趣化運動因子結合校園普及化的運動,增進運動人口,養成學生終身運動的風氣,培養團隊精神。
二、依據:
(一)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9月29日桃教體字第1100083907號函
(二) 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
三、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
四、承辦單位: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
五、比賽日期:111年4月29日~5月1日,共3日
(國小組:4月29日~30日、國中組:4月30日~5月1日)
六、比賽地點: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室內籃球場
七、參賽資格:
(一) 全市公私立國中、小以學校為單位,需具有就讀在籍學生組隊報名參加。每校每組最多限報2隊。
(二) 欲報名參賽之所有隊職員有居家檢疫、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尚未解除者不得報名參加。
(三) 參加比賽時,應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備查。
八、比賽分組:國小男生組、國小女生組、國中男生組、國中女生組。
桃園市三對三籃球賽規則
1、所有比賽均以3人開始,球賽進行中某隊少於2人時則判定失敗。
2、國中組籃框高度305公分,比賽時間8分鐘,得分多者為勝,若一隊先得15分(含)以上, 比賽立即結束。
3、國小組籃框高度260公分,比賽時間6分鐘,得分多者為勝。若一隊先得13分(含)以上,比賽立即結束。
4、三分線外投籃得2分,其餘投籃得1分,罰球每球1分。
5、比賽結果得分相等時,應進行延長賽。延長賽開始前應有1分鐘休息時間。延長賽中首先獲得2分的球隊獲勝。
6、每場比賽時間最後2分鐘停錶,其餘時間遇死球、罰球均不停錶,特殊狀況由裁判決定。
7、若投球不中籃,投籃犯規發生在三分線內應判罰球1次,若投籃犯規發生在三分線外應判罰球2次。
8、若投球中籃,得分有效及投籃球員獲得罰球1次。
9、球隊犯規達6次後,即處於加罰狀態,應判罰球2次。球員不會因個人犯規次數而失去比賽資格。球隊犯規達10次或以上應判罰球2次及球權。
10、投球中籃或最後1次罰球中籃後(若有附加球權除外)︰
- 非得分隊球員在球籃下方(不是端線外)運球或傳球至三分線外場區繼續比賽。
- 防守隊不得在球籃下方的「合法衝撞區」區域進行防守。
11、投球不中籃或最後1次罰球不中籃後(若有附加球權除外)︰
- 若進攻隊搶獲籃板球,可繼續試圖投籃而不須使球回到三分線外。
- 若防守隊搶獲籃板球,則必須使球回到三分線外(通過傳球或運球)。
12、 若防守隊攔截或封阻而獲得球,必須使球回到三分線外(通過傳球或運球)。
13、 任何球隊在死球情況下獲得球權,應以球權轉換恢復比賽。防守球員應在三分線頂將球傳給三分線外的進攻球員。
14、球員雙足均不在三分線內或踏在三分線上,則被視為在“三分線外”。
15、發生跳球情況時,球權應判給防守隊。
16、進攻時間限制:球隊必須在14秒內試圖投籃。
17、死球情況下,進行球權轉換或執行罰球前,任何球隊均可以進行替補。惟須經由裁判同意始能替補。
18、每隊有暫停1次。教練均可在死球情況下請求暫停。時間為1分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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