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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 & Events
March 02 2022
111年桃園市市長盃籃球錦標賽
桃園市111年市長盃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
一、目 的:提倡本市籃球運動,加強學校體育活動,提倡籃球運動風氣,以提高籃球技術水準,培養正當休閒活動,促進社會青年情感交流。
二、指導單位:桃園市政府。
三、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體育局。
四、協辦單位:桃園市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、治平高中、武陵高中、龍岡國中、忠貞國小。
五、承辦單位:桃園市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。
六、比賽日期:
國小組:111年5月21、22、28、29日。
國中組:111年5月2日至5月9日。
高中組:111年4月6日至4月12日。
機關組、社會組:111年5月7、8、14、15、21、22、28、29日。
七、開幕地點:因應疫情狀況故將開幕典禮取消。
八、比賽地點:治平高中、武陵高中、龍岡國中、忠貞國小。
九、比賽組別:(一)社會男子組(二)社會女子組(三)高中男子組(四)高中女子組(五)國中男子組(六)國中女子組(七)國小男子組(八)國小女子組(九)機關男子組(十)機關女子組
十、參賽資格:(一)社會男子組限16隊。社會女子組限12隊。(二)機關男子組限12隊。機關女子組限12隊。(三)一人限報名一隊不可重複報名。(四)有學生組別以學校為單位報名,不接受外縣市學校報名,唯一校限報男女各一隊。
十一、報名手續:
(一)社會、機關組、學生組自1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五點止。,以線上報名(
http://www.tyba.tw/Apply/List
)凡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。
(二)學生組另須填寫切結書,並加蓋訓導主任及體育組長職章,於比賽前出示至紀錄台始可比賽。
(三)報名人數:球員最多報名18人(比賽登錄12人,國小組登錄16人)。
(四)報名費用:報名費請於111年3月15日以前繳交完畢,若逾期則該隊伍以報名未成功無法出賽
社會組、機關組:4500元(含保證金500元)
高中組、國中組:2500元(含保證金500元)
國小組:2000元整(含保證金500元)
十二、比賽制度:
(一)各組報名少於三(不含)隊以下者不舉行比賽。
(二)報名採預賽分組,決賽由主辦單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賽制。
(三)該場比賽開賽時,需有教練或球隊職員到場方可比賽;若十五分鐘仍未到者,則沒收該場比賽,不得異議。
十三、賽 程:社會組、機關組於111年4月15日(星期五),學生組於111年3月30日(星期三)公布於桃園市 體育會籃球委員會FB粉絲團。
十四、比賽規則:比賽時間停錶規定:暫停、罰球、前三節最後24秒及比賽最後2分鐘停錶外,其餘時間都不停錶。(國小組依規定停錶),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(停錶規定除外)。
十五、比賽用球:採用國際籃總規定之比賽用球。
十六、抽 籤:社會組、機關組、學生組定於111年3月22日(星期五)上午十一時在桃園籃委會辦公室(桃園市桃園區國信街141號3樓)舉行,各隊應派員參加,否則由大會指派人員代抽,不得異議。
十七、參加經費:各隊自理。
十八、獎 勵:
(一) 獲獎選手市府獎狀發給原則: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(人)者,獎第一名;達四隊(人)者,獎前二名;達五隊(人)以上者,獎前 三名。
(二) 工作人員及指導人員敘獎:依「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」辦理。
十九、申 訴:各隊如有申訴事件,應由隊長在比賽結束後15分鐘內在記錄簿上簽字,並且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,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,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整送達本會審判委員會審查,申訴被受理時保證金退還,否則沒收充作基金,審查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,不論勝訴或敗訴,不得再行申訴。
二十、附 件:
(一)比賽球員均應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以備查證,機關組需攜帶單位服務證或單位證明文件,未攜帶者不得出場比賽。
(二)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,經發覺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。
(三)球員一人不能同時代表兩隊,如有違者,即取消第二出場比賽資格。
(四)球員出賽應著統一運動服裝,號碼由0至99號,否則不得參加比賽。
(五)各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,並向記錄台辨妥出賽手續。
(六)比賽時非本隊己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。
(七)如因天氣、颱風等不可抗力,大會得考量安全因素而將活動取消或延期,並於活動前一日公佈於桃園市政府體育處網站。
(八)因報名隊數多寡,主辦單位有權將比賽之天數及賽程增減,不可異議。
二十一、保 險:主辦單位將替所有參賽選手,於比賽期間投保意外險。報名表請確實填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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